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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市教育体育局承办市州分区赛总决赛通知

2024-04-20 21:45:27

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

2. 主办单位

各市、州、直辖市、神农架林区教育局、体育局(文体局)承办市、州预赛。 武汉、咸宁、随州、潜江、宜昌市教育局、体育局牵头承办区域比赛。 决赛由荆州市教育体育局主办。

三、协办单位

湖北省足球协会、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、武汉体育学院

4. 游戏时间

市州预赛定于8月30日前举行校园足球联赛秩序册,省赛区比赛定于9月至10月举行,决赛定于11月举行。

五、比赛组别

本次比赛分为初中男子组、初中女子组、高中男子组、高中女子组四个组别。

6. 资格

(一)以学校单位参加。 参赛学校应为具有校园足球特色的全日制普通中学。

(二)运动员已在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”注册,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。

(三)高中组参赛学生年龄不得超过19周岁(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); 初中组参赛学生年龄不得超过16周岁(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)。

(4)户籍不在所代表市、州的运动员,须提供运动员在所代表市、州当地学校就读3年以上的学籍证明(学籍变更网上办理) )。

(五)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运动员身体健康,运动员所在学校应当出具适合参加比赛的健康证明。

(六)中等职业学校性质的体校、足球学校不得参加比赛; 参加过下列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(以学校名义参赛者不受此限制):

男子:中国足协超级联赛、中国足协甲级联赛、中国足协乙级联赛、U-19足球联赛、U-17足球联赛;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(U18、U16); 女子: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、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、中国足协女子足球锦标赛、全国女子U18联赛、全国女子U16联赛。

七、报名要求

每队限领队1名、教练员2名、队医(工作人员)1名、运动员22名; 其中,初中女队限定领队1名、教练员2名、队医(工作人员)1名、运动员20人。 2016-2017学年高中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,初中生报名人数不得超过5人。

八、竞赛方式

(一)预赛。 各市(州)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。 参赛队伍数量不少于本地区县(市、区)数量。 比赛将于2017年8月30日前举行,预赛各组别的前两名队伍将参加省赛区比赛。 比赛结束后15天内,各市(州)应将比赛日程和成绩簿报送地区比赛主办方。

(二)省赛区比赛。 比赛定于2017年9月至10月举行,分五个组别进行。 每组前两名的队伍将参加省级决赛。 各分区赛的参赛单位为: 武汉赛区由武汉市所辖区组成; 宜昌赛区由宜昌市、荆州市、恩施州、神农架林区组成; 咸宁赛区由黄石市、黄冈市、咸宁市、鄂州市组成; 随州赛区由襄阳市、孝感市、十堰市、随州市组成; 潜江赛区由荆门市、天门市、潜江市、仙桃市组成。 。

(三)省级决赛。 总决赛定于2017年11月举行,比赛地点为荆州市。 共有40支队伍参加省级决赛。

九、竞赛规则

(一)执行国际足联最新颁布的《足球竞赛规则》。

(二)比赛用球采用中国足球协会指定、省校足球办公室提供的5号足球。 比赛场地应为经主办方验收合格的天然或人造草坪球场。

(三)本次比赛,高中男子组、高中女子组、初中男子组采用11人制进行比赛,初中女子组采用8人制进行比赛系统。

(四)比赛时间安排。 所有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规定的赛程和时间进行。 高中组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(上、下半场各40分钟),初中组全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(上、下半场各35分钟)。 中场休息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。

(五)小组赛排名的确定方法。 各队胜一场得3分,平一场得1分,负一场得0分。 积分多的将排名第一。 如果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同,则按照以下条件进行排名:

若积分相同的球队进行比赛,则积分多的球队排名第一; 若积分相同的球队相互交锋,则净胜球多的球队排名第一; 若积分相同的球队交手过,则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; 总净胜球数较大者排名靠前; 积分相同的球队之间,进球总数多的排名靠前; 若仍平局校园足球联赛秩序册,则通过抽签决定名次。

(6)淘汰赛阶段,如果比赛结束后仍打平,则不进行加时赛,通过点球决出胜负。

(七)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,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球员和替补名单。 男女队每场比赛允许填补7名替补运动员,但只能替换5名运动员; 比赛期间,被替换的球员不得再次被替换,未报到的替补球员不得参加比赛。

(八)比赛服装

1、每支参赛队伍必须配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防护袜。 球员必须穿着足球鞋(金属钉除外)和护腿板。

2、比赛上衣后背、胸前、短裤上的号码必须符合规则。 不符合规定或无号码或重复号码的,不得参加比赛。 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厘米宽的臂章,臂章的颜色与球衣颜色明显不同。

3、每人比赛服装和守门员服装各两套(浅色1套,深色1套)。 服装上要求印有市(州)和学校的名称以及比赛编号。 守门员比赛服装的颜色应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的服装颜色明显区别。

(9) 替补席

裁判席面向球场方向,左侧为主队席; 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2人; 替补席上禁止吸烟,比赛结束后必须清洁各队的替补席。

(10) 黄牌和红牌

如果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出示红牌,或者在两场比赛中累积两张黄牌,则下一场比赛将自动停止。 小组赛的红牌和黄牌将带入交叉淘汰赛阶段。 分区赛结束后校园足球联赛秩序册,相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将自动清除,进入决赛。

十、录取排名及奖励

(一)省赛区前三名的队伍颁发奖牌和成绩证书。 前8名的队伍将进入决赛,前8名的运动队将颁发奖杯和成绩证书,前3名的运动队的运动员将颁发奖牌。

(二)分区赛和决赛将评选出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、运动员、裁判员和教练员、最佳运动员和最佳得分手等,并颁发奖牌或证书。 遴选办法另行制定。

十一、资格审查

(一)成立“资格纪律监督组”,对参赛运动员赛前、赛中、赛后资格进行审查,对违反资格规定、严重违反竞赛纪律的运动队(运动员)取消继续比赛资格。 (往届成绩不计算在内),并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处罚。 情节严重的,通报省政府。 资格和纪律监察小组的决定为最终决定。

(二)运动队或个人提出申诉时,须向“资格纪律监察组”缴纳由领队签署的申诉书和申诉费2000元。 若上诉胜诉,上诉费全额退还; 若申诉败诉,申诉费将上缴组委会。

12. 登记及报到

(一)参加分区赛及决赛的报名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(二)各队报名时须向组委会缴纳押金2000元。 如无违规违纪行为,押金全额退还; 提交参赛者在比赛期间(含往返旅行)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文件,以及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文件。 身份证原件,否则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。

(三)报名参加分区赛及决赛时应提供以下材料:

1、报名省分区赛初中组时,允许更换5名队员,决赛参赛运动员名单不得变更。

2、纸质材料包括:第一、第二阶段比赛秩序册和记分本、《报名表》原件(附件)、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、从《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》下载制度》学生身份材料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、运动员健康检查证明等须在赛前25天内报区域比赛或决赛主办方。

3、电子材料包括:《报名表》(注明学校全称)、领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、工作人员一寸注册免冠照片(JPG格式),需报各赛区主办方比赛或决赛前25天内。 各单位及省教育厅体卫艺术处。

四、各省区联系人:

省教育厅体卫艺术处:杨晨


校园足球联赛秩序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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